湖北省易某某涉嫌诈骗罪律师介入无罪释放

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02 22:10:32 点击数:

一、基本案情

易某某经他人介绍于2018年8月入职位于汉阳区郭茨口一大厦的万普科技公司担任销售一职,至案发前仅工作31天,尚未清晰了解公司的运营方式及性质。在组长的指示下工作,每日添加微信好友,与他人聊家常,推荐公司销售的男性保健品。2018年9月被区公安局跨省刑事拘留。


法定量刑: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区公安局作出决定:证据不足对其予以释放(取保)


二、代理过程

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立刻研究相关案例、法律法规,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易某某,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,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,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、直接跟办案警官沟通取保情况,及时跟进。易某某家属心情急躁,办案律师多次跟家属沟通案件进度,安抚家属情绪,家属对办案律师的办案质量、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。


三、代理意见

一、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主观恶性很小,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客观上也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二、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并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所得。

三、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是初犯、偶犯,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社会危害性很小。


四、争议焦点

案件涉及面广,受害人多、同案犯多,时间紧迫,能否争取春节前予以释放


五、律师点评

本案中虽然案件涉及面广,受害人多、同案犯多,时间紧迫,但办案律师通过直接跟办案警官沟通,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度、取保情况,及时跟进,得知释放的确切时间后马上通知家属,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跟家属沟通案件进度,安抚家属的急躁情绪,最后成功在春节前成功争取无罪释放,家属对办案律师的办案质量、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。


上一篇:湖北邹某某涉嫌妨害公务 律师辩护从轻判处有期十个月 下一篇: